
岳塘新闻网8月3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蔡瑛陈琳)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霞城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遭电动车溅水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7月16日下午,谭某骑电动自行车送外卖,行至岳塘区书院路莱茵城附近,谭某加速超车,一不留神将路面积水溅到了旁边骑电动自行车的马某及其后座的妻子李某身上。马某说了一句:“年轻人骑车看着点。”谭某误以为马某在骂他,便停车质问马某,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午饭时喝了点啤酒的谭某情绪急躁,出手打了马某。李某上前劝架,也被谭某拉伤左手食指。马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后与李某一同去医院治疗,谭某则被民警带至所内接受调查。近日,民警将谭某与李某引导至驻所调解室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人民调解员分别向李某与谭某详细询问事发经过。首先,李某告诉调解员,自己食指被拉伤后,去医院检查并无大碍,只开了点口服药,但丈夫马某因被谭某踢伤下体,在湘潭某医院住院治疗,已花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李某指出,事发当天谭某一身酒气,是酒后闹事。因此,李某代表丈夫要求谭某赔偿夫妻两人的医疗及误工费共计30000元。谭某自知当天行为不当,表示愿意适当赔付马某的医疗费用,但他认为马某夫妇要求太高,自己无力承担。调解员仔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批评了谭某的违法行为,指出谭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若不真心悔过,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同时,调解员也对李某进行了安抚与劝导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造成的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谭某一次性赔偿马某夫妻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双方互不追责。
调解员提醒:“打架成本高,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并不夸张。法治社会,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应找相关管理部门,或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也请提醒家人及身边的朋友,遇事应克制冲动,切勿动手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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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塘区联合调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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